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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陪产假是男职工的权利

母婴育儿 2024-04-30 浏览(26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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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表示将不断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指导,扎实有效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该报指出,上述典型案例涉及休息休假、竞业禁止和劳动合同纠纷。其中一个案例显示,在李某与某服装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李某陪同妻子分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护理假工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021年5月5日,李到某服装公司拍照。由于妻子临产,李于2021年7月2日回家,未再上班。李的儿子出生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20日,李返回某服装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李去某服装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冲突。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服装公司支付护理假工资。一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结束了对此案的审理。李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认为,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李在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某服装公司应支付工资。原审法院支持了李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十五天护理假工资等诉讼请求。

“陪产假是男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的照顾妻子和孩子的权利。”最高法指出,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男性在生育中不可或缺的丈夫和父亲的作用,加强两性在生育事项上的平等合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生育扶持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人口的高质量发展。

论文观察到,面对劳动者日益多样化的司法需求,最高法加强司法指导,发布司法解释、司法建议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支持和规范新型就业模式,加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巩固和扩大消除拖欠工资成果,多管齐下落实我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高法强调,人民法院保障劳动者工资收入等基本生活需求,不断满足劳动者在确认劳动关系、平等就业、休息休假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体面劳动;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审判中不断完善裁判规则,明确用人单位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有单方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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